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,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:
為規(guī)范采購行為,提高采購效率,更好地服務基層和稅收工作,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(zhí)行中央預算單位2015-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》(稅總函〔2014〕647號)要求,經稅務總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,積極推進“互聯網+政府采購”,由稅務總局搭建國稅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電子平臺(以下簡稱電子平臺),國稅系統(tǒng)實行電子采購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?。ㄒ唬╇娮硬少彴ǎ河嬎銠C軟件、服務器、計算機網絡設備、視頻會議系統(tǒng)及會議室音頻系統(tǒng)、多功能一體機、傳真機、掃描儀、投影儀、UPS電源、自助辦稅終端、稅務骨干網線路租用、乘用車及客車等12類產品。
?。ǘ╇娮硬少忂m用于省以下各級國家稅務局(以下簡稱各級國稅局)。
?。ㄈ┯行谧员就ㄖ“l(fā)之日起計算,原則定為1年。若執(zhí)行有效期滿,電子平臺尚未更新,則執(zhí)行有效期自動順延至新一期電子平臺實施之日。
二、產品價格
?。ㄒ唬╇娮悠脚_入圍產品價格為采購最高限價,包括貨物價格和送貨、安裝、調試等服務費,以及質保期內技術支持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。
?。ǘ┎少彯a品質保期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質保期內,各級國稅局無需另行支付任何費用。
入圍產品質保期與市場標準服務期一致,質保期外每年平均服務價格已單列。各級國稅局可根據實際采購需求,按質保期外服務報價,增購或減購質保期限。
?。ㄈ┤雵a品指導價或市場平均價向下調整時,要求供應商及時調低入圍產品價格。如果入圍產品在特定時間和地點舉辦優(yōu)惠促銷活動,各級國稅局應當參加促銷活動和享受相同優(yōu)惠。
?。ㄋ模└鶕a品升級換代、市場及價格變化情況,稅務總局將定期對電子平臺產品申報更新,并引入第三方機構或組成評審小組,對更新產品性能和價格進行監(jiān)測或評審,確保電子平臺產品與市場接軌且低于市場平均價。
三、采購形式
?。ㄒ唬┎少忣A算金額不超過30萬元(汽車60萬元)的項目,各級國稅局應當在入圍產品范圍內比較,選擇1款性價比高,并與同款產品市場價格相比較低于市場價格的產品,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(guī)定實行單一來源采購。
如業(yè)務和技術需求較急,采購金額較低,經業(yè)務、技術和采購等部門協商,并按相關采購程序,在入圍產品范圍內比較,選擇1款性價比高,并與同款產品市場價格相比較低于市場價格的產品,可進行直接采購。
各級國稅局也可在入圍產品范圍內,選擇3家或3家以上不同品牌產品,按照本條第(二)款的規(guī)定實行詢價或競價采購。
?。ǘ┎少忣A算金額超過30萬元(汽車60萬元)、不超過120萬元的項目,各級國稅局應當在入圍產品范圍內,按照詢價采購有關規(guī)定,選擇或推薦3家或3家以上不同品牌產品,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(guī)定實行詢價采購。
如業(yè)務和技術需求較急,技術標準相對統(tǒng)一,經業(yè)務、技術和采購等部門協商,并按相關采購程序,在入圍產品范圍內比較,選擇3家或3家以上不同品牌產品,實行競價采購。
競價采購,是指對參加競價產品的實際報價進行比較后,按照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產品。
(三)采購預算金額超過120萬元的項目,不得實行電子采購,各級國稅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采取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采購。
根據稅收工作需要,采購項目如需在標配產品外增購配件(包括耗材,下同)的,按照技術統(tǒng)一、規(guī)模效益和便捷高效原則,可在標配基礎上增購配件,配件金額應不超過標配產品金額的20%。鑒于服務器、計算機網絡設備、視頻會議系統(tǒng)及會議室音頻系統(tǒng)、UPS電源等設備技術復雜、單價較高且配件較多,配件占比可以不超過30%。
為更充分合理有效利用資源,如繼續(xù)使用現有設備需單獨購置配件的,本著經濟節(jié)儉原則,可以單獨采購配件,但采購配件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。
四、采購程序
?。ㄒ唬┰诖_定采購需求后,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(guī)定確定相應的采購形式。
?。ǘ┑卿浿袊悇照少従W,進入“國稅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電子平臺”,在“電子采購”子系統(tǒng)中,查詢與采購需求相對應的入圍產品。
?。ㄈ┌l(fā)布采購需求,包括采購產品、數量、質保期、采購形式、合同條款等有關要求。
?。ㄋ模┌凑沼嘘P規(guī)定和采購流程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實施并完成采購。
(五)通過電子平臺下載,并簽署《國稅系統(tǒng)電子采購合同》(以下簡稱合同)。
對于少數邊遠地區(qū)不具備實行電子采購條件,或者因線路不暢但急需采購的,可暫時實行手工操作。同時,應積極創(chuàng)造條件,盡快實行電子采購。
五、采購合同
?。ㄒ唬┒悇湛偩忠雅c各入圍供應商簽訂《國稅系統(tǒng)電子采購協議》(以下簡稱協議),分別規(guī)定了稅務總局、采購單位和入圍供應商、供貨商的權利和義務。
(二)各級國稅局進行采購時,應在充分了解協議條款的基礎上,與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。
采購合同為制式合同,已原則規(guī)定一般通用條款。如采購單位有特殊要求,可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和采購需求,在“補充條款”下增補條款。
(三)合同一式兩份,具備同等法律效力,采購單位及供貨商各執(zhí)一份。
六、產品驗收
?。ㄒ唬┊a品驗收是執(zhí)行合同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各級國稅局應按合同要求及有關規(guī)定,對采購產品進行驗收。
?。ǘ炇蘸细窈螅瑧ㄟ^電子平臺下載《電子采購驗收單》(以下簡稱驗收單),并由驗收人員簽字,加蓋單位公章。
?。ㄈ炇諉我罁贤詣由桑皇絻煞?。其中:一份由采購單位留存,作為付款的依據;一份由供貨商留存,作為要求付款的憑證。
七、權益保護
?。ㄒ唬┍局陀^公正、誠實信用原則,維護稅務總局、采購單位、入圍供應商、供貨商等各方的合法權益。
?。ǘ└骷墖惥謶攪栏駡?zhí)行協議及合同約定,辦理貨物驗收、付款等相關事宜,并督促供貨商切實履行協議及合同約定。
?。ㄈ┰陔娮硬少忂^程中,如供貨商出現以下違約情況,各級國稅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、協議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,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稅務總局(采購中心)。
1.不接受小額零散采購的;
2.合同簽訂后不能按期供貨的;
3.未按合同提供產品或提供不合格產品的;
4.未按要求提供市場標配產品的;
5.擅自替換、變動入圍產品或變相提高價格的;
6.提供產品價格違反協議和合同約定的;
7.入圍產品市場零售價降低時沒有調低價格或不允許參加優(yōu)惠活動的;
8.不按照協議及合同約定提供售后服務的;
9.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、協議及合同約定的。
八、執(zhí)行要求
?。ㄒ唬└骷墖惥謶獓栏駡?zhí)行電子采購規(guī)定,凡采購本通知范圍內產品的,應當在電子平臺內采購。除遇特殊情況并經稅務總局(采購中心)授權外,不得采購電子平臺外非入圍產品。
?。ǘ┌凑照少彿坝嘘P規(guī)定,采購單位不得化整為零,規(guī)避本通知規(guī)定的采購限額標準。
?。ㄈ┤绻l(fā)現違法違規(guī)及違反本通知規(guī)定采購的,將按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(四)如供貨商產品價格高于電子平臺外其他代理商相同配置產品價格的,采購單位可從電子平臺外采購,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稅務總局(采購中心)。
?。ㄎ澹┒悇湛偩謱⒔⒎从场f調和解決問題機制,如供貨商存在違法違規(guī)違約行為,采購單位應及時向稅務總局(采購中心)反映。稅務總局(采購中心)將及時約談、協調及敦促供貨商改進,并按政府采購有關規(guī)定及協議和合同約定解決處理。
九、信用評價
?。ㄒ唬└鶕少徲嘘P規(guī)定和國稅系統(tǒng)采購實際情況,稅務總局制定了《國稅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辦法),旨在敦促入圍供應商及供貨商誠信履約。
(二)請各級國稅局嚴格按照辦法規(guī)定和要求,積極參加信用評價,共同建設和維護守法誠信的政府采購環(huán)境,進一步推進國稅系統(tǒng)電子采購工作。
?。ㄈ┬庞迷u價應堅持激勵守信、懲戒失信原則,實事求是,統(tǒng)一標準,對參加電子采購的入圍供應商及供貨商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。
十、幾點說明
?。ㄒ唬┍就ㄖ溉雵蹋侵副敬谓浂悇湛偩纸y(tǒng)一組織確定入圍的產品總供貨商和協調人。
供貨商是指經入圍供應商授權,分散在各地的入圍產品分銷商和最終供應商。
?。ǘ┤缒钞a品供貨商數量較少,不能滿足采購要求,各省國稅局可推薦代理商,報稅務總局(采購中心)并商入圍供應商后,作為新的供貨商加入電子平臺。
?。ㄈ┱埜骷墖惥值卿浿袊悇照少従W(www.ctaxccgp.com.cn/swcg/),進入“國稅系統(tǒng)政府采購電子平臺”,在“電子采購”子系統(tǒng)查詢入圍產品相關信息。
?。ㄋ模┐饲耙?guī)定凡與本通知不符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
國家稅務總局
2015年11月19日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